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中煤物资公司2001年上缴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349号颁布时间:2001-10-28

     2001年10月29日 陕国税函[2001]349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 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721号)规定,西安中煤物资公司2001 年度向中国煤炭物产集团公司上缴的20万元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 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