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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向所辖机构摊付管理费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350号颁布时间:2001-10-29

     2001年10月29日 陕国税函[2001]350号 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宝鸡市、汉中市、铜川市、延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太保产险西安分公司关于向所辖机构摊付 费用的请示》(西太保产[2001]37号),经研究,现将其2001年度向所 辖支公司(办事处)分摊管理费的标准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 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规定,同意该公司2001年向所辖支公 司(办事处)分摊管理费931万元(附件略),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超过 规定标准进行列支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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