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3]409号颁布时间:2003-11-24

     2003年11月24日 市国税发[2003]409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区)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税局、陕西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 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03]202号)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当前 税收工作实际,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杜绝税款流 失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因此,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干部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 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及“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充分认识加强货物运输 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过错追究制,采取有效措施 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市局成立“加强货物运输业 税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指导协调 和检查评比等工作。   组 长:张 捷   副组长:肖爱琴   成 员:和文奇、于铮、刘晋津、罗力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流转税处,主任由和 文奇担任。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 作顺利完成。   三、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既涉及同地税部门的协调配 合,在国税机关内部又涉及到税政、征管,信息、稽查等职能部门。市局决定,货物 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由流转税处牵头,征管处、信息中心、稽查处等部门配合。具体 分工为:   流转税处:负责牵头组织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负责货物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的 政策辅导工作;负责同地税局的协调;负责该项工作的总结上报等。   征管处:负责相关票、表、单、证的印制、发放、管理等。   信息中心:负责接收基层局报送的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信息及相关资料并进行 汇总;负责接收市地税局传输的货物运输发票清单信息;负责于每月22日前向省国 税局上传前述相关信息;负责所需设备的配备、安装和维护工作;负责相关软件的培 训、指导、管理工作等。   稽查局:负责具体涉税案件的查处。   各单位要按照总局、省局和市局对此项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税收工作实际, 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将职责落实到具体的科(室)、所。各局在受理纳税人申报时, 要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和《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数据 进行核对,不相符的数据,要求纳税人重新申报,并接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的 《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于每月15日前上传至市局。   四、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 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向当地政府、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开展宣 传工作,争取广泛的认同和支持。要加大对广大税务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干部的综合 素质和岗位技能。要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政策和软件的培训,确保纳税人能 熟练操作使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采集软件,提高电子信息采集质 量。   五、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时间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全新工 作,各单位必须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工作的质量。市局将参照金税工程的考核办法 进行考核评比,并定期通报。对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贻误工作或造成重大失误的 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单位要认真收集、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以 便研究解决,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陕西省地税局、陕西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 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