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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7]098号颁布时间:1997-06-20

     1997年6月20日 陕地税发[1997]098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 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7]5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个体私营业户中推行建帐、建制,实行查帐征收制 度,既是加强个体私营经济自身管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也 是税务机关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税款征收、推行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一项基础性 工作。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帐健制工作对发展 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性,在工作中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安排, 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做好财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总结过去建帐、 建制工作的经验,认真做好建帐、建制的宣传工作,使个体私营业户明确建帐的好处 及重要意义,引导他们自觉建帐、乐于建帐。同时,各地要针对目前个体私营从业人 员素质偏低和财务人员短缺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组织的财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以提 高他们的会计核算水平,并自觉依法申报纳税。   三、切实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在个体私营业户中 推行建帐,实行查账征收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工作,仅靠税务部门 一家难以实现有效的控管,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加 强同工商、金融、公安、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 支持与配合,同时,税务机关在注重培训财务人员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税务代理机构、 税务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为没有建帐能力的个体私营业 户代理建帐,以确保建帐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帐、建制工作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在个体私营业户中推行建帐,实行查帐征收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因此,根 据我省过去建帐的经验,省局要求各地在此次建帐过程中,一方面态度要积极,措施 要得力;另一方面要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步进行,先在一些个体私营大户中进 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防止一哄而上。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准备阶段。从1997年6月至7月底,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 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和完善有关建帐制度,同时要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加强 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对建帐户办税人员财务、会计等知识的培训,并采取多种形 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应建帐的业户广泛宣传建帐的意义和作用,提高广大业户自 觉建帐、依法纳税的意识。   (二)推进阶段。第一步:从1997年8月1日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首先 在个体工商户大户和按定期定额征收的私营企业、各类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或私 营的企业、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的企业中推行建帐,实行查帐征收;第二步;从 1998年1月1日起,各地要对建帐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经验总结,并创造条件, 逐步扩大建帐面,实行查帐征收,最终实现个体私营经济业户的全面建帐,使其税收 征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 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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