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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陕财税[2000]009号颁布时间:2000-03-13

     2000年3月13日 陕财税[2000]009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 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0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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