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25日 陕地税发[1998]214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1998]137号)及其补充通知(国税函[1998]718号)转发给
你们,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销售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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