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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藏财综字[2006]81号颁布时间:2006-09-29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区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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