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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6]5号颁布时间:2006-01-16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文中提到的“地方税务局”的各项职责,在我区均由相应的“国家税务局”履行。
  二、各地可根据总局文件要求,推荐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报区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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