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西藏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3]98号颁布时间:2003-07-07

     2003年7月7日 藏国税函[2003]98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涉外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 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 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