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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3]23号颁布时间:2003-03-21

     2003年3月21日 藏国税函[2003]23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现将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2002年 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及各地区子公司、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 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在2002年度,由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 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企 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税务局机关的检查和监督;税务机关要认真受理 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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