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藏国税函[2003]4号颁布时间:2003-01-08
2003年1月8日 藏国税函[2003]4号
区直属征收局:
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关于税前扣除已核销呆坏帐的请示》(藏中银财
[2002]58号)等文件收悉,根据你局初审意见,经核实,现对中国银行西藏
自治区分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资产保全部《关于核销你行西藏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呆帐的批复》
(中银全审[2001]121号),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对西藏土畜产进出口
公司发生的贷款本金和应收逾期利息87,290,888.99元(其中应收逾期
利息333,204.20元),由于该企业已破产,可以作为呆帐损失在2002
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中国银行资产保全部《关于核销你行拉萨圣珠商贸中心
等18笔呆帐的批复》(中银全审[2001]58号),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对拉萨圣珠商贸中心等17笔贷款发生的贷款本金20,664,258.85元和
应收逾期利息22,196.62元,共计20,686,455.47元(详见附
件1),可以作为呆帐损失在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中国出口商品基地
建设广东公司的贷款本金11,300,000元,因未提供确实无法收回的证明文
件,按照税法规定,不能作为呆帐损失在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核销杨真军等9笔呆帐的批复》(藏中银保全[2001]37号),
对杨真军等9户信用卡透支损失共计151,029.51元(详见附件2),按照
《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属于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
生的应由银行承担的净损失,允许在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呆帐损失,首先应冲减企业已在税前计提的呆帐准备,不足部分据实在
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对于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关于我行纳税调整的请示》(藏中银发
[2002]84号)所列的为布达拉宫宾馆等单位垫付的7笔诉讼费、执行费共
167,441.08元,经核实,确属无法收回款项,同意在2002年度企业所
得税前扣除。
三、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关于我行要求调整纳税的请示》(藏中银发
[2002]157号)所列信用卡挪用损失716,955.31元,属于企业管
理不善,内部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
于汽车肇事在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后所发生的净损失1224,611.50元,也不
属于企业正常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
对于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与成都假日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费、评估费103.8万元,根据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
藏法执字第4号)应由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承担,但该项费用是2000年8月
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应计未计费用,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因此,
该笔费用不得在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关于税前扣除房改售房损失的请示》(藏中银字
[2002]90)号)要求将分行职工宿舍、日喀则支行职工宿舍和夺底路职工宿
舍房改损失11,531,081.75元分三年税前扣除。经审查,上述住房是由
中国银行实拨公益金修建,未进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和相关性原
则,该住房出售发生的房改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附件1: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2002年度呆帐损失明细表(一)
金额单位:元
呆帐损失金额
企业名称 本金 应收逾期利息 合计
四川省蛾眉高桥磷肥厂 2,000,000.00 2,000,000.00
上海治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拉萨美食 300,000.00 300,000.00
休闲中心
西藏日喀则嘎吉思嘎吉香业有限公司 186,724.00 22,196.62 208,920.62
拉萨圣珠商贸中心 1,057,372.07 1,057,372.07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对外贸易车队 161,000.00 161,000.00
晶辉 693,615.03 693,615.03
拉巴次仁 120,728.12 120,728.12
晶明 57,091.89 57,091.89
龚民 548,477.01 548,477.01
关次仁 11,260,789.85 11,260,789.85
关次仁 859,527.44 859,527.44
何敬国 2,068,845.67 2,068,845.67
田野 30,349.61 30,349.61
王健 119,417.25 119,417.25
田野 153,514.20 153,514.20
王德胜 863,596.14 863,596.14
达娃次仁 183,210.57 183,210.57
合计 20,664,258.85 22,196.62 20,686,455.47
附件2: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2002年度呆帐损失明细表(一)
金额单位:元
持卡人姓 核销本金 卡号
其美旺堆 648.95 8060 0400 0065 1006
王忠桂 4,533.81 8060 0900 0318 1006
邝 琼 26,781.90 8060 0900 0466 1006
尼玛次仁 29,030.67 8060 0900 0511 1001
巴桑次仁 1,920.81 8060 0900 0528 1002
郭稚大 40,773.44 8060 0900 0722 1006
杨真军 27,562.42 8060 0900 0979 1006
何硕章 7,235.90 8060 0900 1050 1006
朱晓明 12,541.61 8060 0900 1137 1003
合 计 151,0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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