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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综合类科技报纸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

藏财综字[2004]24号颁布时间:2004-04-19

     2004年4月19日 藏财综字[2004]24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综合类科技报纸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4]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综合类科技报纸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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