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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扩大退税国产品经营范围和简化退税手续的通知

藏财综字[2003]61号颁布时间:2003-11-20

     2003年11月20日 藏财综字[2003]61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局、涉外税收营业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扩大退税 国产品经营范围和简化退税手续的通知》(财税[2003]201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免税(集团)总公司扩大退税国产 品经营范围和简化退税手续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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