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西藏分行在房改售房中形成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藏国税函[2003]246号颁布时间:2003-12-29
2003年12月29日 藏国税函[2003]246号
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关于中国银行西藏分行房改补贴等税前列支的请示》收悉,经审核,
现批复如下: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
通知》(藏国税发[2001]41号)文件之规定,同意中国银行西藏分行在房改
售房中形成的资产净损失11,531,081.75元在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
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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