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3]236号颁布时间:2003-12-29
2003年12月29日 藏国税函[2003]23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
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分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西湖分公司在2003年度仍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发[2001]111号)的规
定执行。
二、西藏分公司2003年度在我区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比例为年度应缴纳企业所
得税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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