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云南省向绝对贫困宣战行动办公室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复函

云国税函[2006]352号颁布时间:2006-04-18


云南向绝对贫困宣战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请求同意批准纳税人通过云南向绝对贫困宣战行动办公室向贫困地区捐赠税前扣除的函》收悉。云南向绝对贫困宣战行动办公室是经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的临时性政府机构,纳税人通过其向贫困地区的捐赠属公益、救济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纳税人通过云南向绝对贫困宣战行动办公室向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另,关于个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属地税机关分管业务,请向地方税务局提交。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