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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光电辅料有限公司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云国税函[2004]938号颁布时间:2004-12-10

     2004年12月10日 云国税函[2004]938号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云南光电辅料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请示》(昆国税发 [2004]484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 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经审核,云南光电辅 料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光学专用涂料、胶粘剂生产、销售”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 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化工-新型精细无机化工产品、新型涂料生产”等 项目。经研究,暂同意云南光电辅料有限公司自2004年度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政策执行期限内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2004年度及以后年 度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申请,请你局按政策规定逐年审核确认后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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