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0日 云国税函[2004]938号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云南光电辅料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请示》(昆国税发
[2004]484号)收悉。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
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经审核,云南光电辅
料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光学专用涂料、胶粘剂生产、销售”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
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化工-新型精细无机化工产品、新型涂料生产”等
项目。经研究,暂同意云南光电辅料有限公司自2004年度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政策执行期限内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2004年度及以后年
度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申请,请你局按政策规定逐年审核确认后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