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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电信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4]893号颁布时间:2004-11-29

     2004年11月29日 云国税函[2004]893号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云南电信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申 请》(云南网信[2004]77号)。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1997] 54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云南电信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 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746万元。该公司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 附件)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作纳税调整。该公 司提取的管理费应按规定范围使用,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 附件:云南电信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分摊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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