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蒙自县国家税务局原办公楼改造为接待用房的批复

云国税函[2004]850号颁布时间:2004-11-10

     2004年11月10日 云国税函[2004]850号 红河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将蒙自县国家税务局老办公楼改造为接待用房的请示》(红国税发 [2004]1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蒙自县国家税务局原办公楼改造 为接待用房。项目控制投资470万元,省局补助300万元,其余自筹。   请你局接此批复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省局签订 《责任状》。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