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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烟草公司向所属企业集中提取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4]885号颁布时间:2004-11-25

     2004年11月25日 云国税函[2004]885号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关于集中收取行业科技经费的请示》(云烟财 [2004]31号)。云南省烟草公司是云南省烤烟生产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具 有对全省烤烟生产、经营、科研等经济活动进行行业管理的职能。2004年度云南 省烟草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经该公司科技委员会审定,共批准科技项目67项(其中: 新立科技项目37项、接转历年延续科技项目30项),本年度计划安排科技经费 2427.5万元。为保障云南省科技兴烟战略的顺利实施,提高烤烟生产技术创新 能力、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云南烟草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规 定,经审核,同意云南省烟草公司向所属企业集中提取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 2283.8万元(企业名单及提取数附后)专项用于2004年度科技项目的研究 与开发。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准予在税前扣除,但不作为计算增 长比例的数额;对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云南省烟草公 司向所属企业集中提取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用途使用后,年终若有结余,应并入公司 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云南省烟草公司向所属企业集中提取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明细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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