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9日 云国税函[2004]783号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缴纳企
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6号)规定,现就中国银联股份
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
下:
一、从2004年起,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地址:昆明市大观商
业城D3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地址:昆明市祥云街55号银佳
大厦19一20楼)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
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
规定,在其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上述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
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的管理和检查。主管国税机关要认真履行就
地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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