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云南省通海县秀山镇烟丝加工厂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批复
云国税函[2004]782号颁布时间:2004-09-29
2004年9月29日 云国税函[2004]782号
玉溪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云南省通海县秀山镇烟丝加工厂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的请示》(玉国税发[2004]76号)已收悉。
根据你局反映通海县秀山镇烟丝加工厂出口额大且资金需求量大,不按月办理
“免、抵、退”税资金周转有困难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
货物“免、抵、退”税的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云南省通海县秀山镇烟丝加工
厂出口货物自文到之日起的次月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
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
收管理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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