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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云国税发[2004]229号颁布时间:2004-09-30

     2004年9月30日 云国税发[2004]229号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 [2004]10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 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性,按 照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总局提出的执法规范、 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的基本目标,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法治观念、创新观 念、效率观念、服务观念和责任观念,不断更新管理理念,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手段, 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掌握征管工作规律,夯实基层征管各项工作的基础,实 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各级领导务必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下大力气,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二、完善征管组织体系,合理配置征管资源。规范机构设置,待总局发文明确后, 省局再统一部署。各地的内设机构要合理配置硬件、软件、人员等各项资源,建立健 全岗责体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业务流程简便、内部运转顺畅、专业分工 明确、服务优质高效的专业化征管运行机制。   三、完善税源管理体制,强化税源管理。一是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岗 责,把税源管理工作落实到人;二是加强户籍管理,严格税务登记制度,及时掌握纳 税人的动态情况,户籍档案信息实施“一户式” 存储管理;三是有效开展税源监管, 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纳税情况的日常监督检 查,加强纳税申报审核的管理,及时纠正纳税人申报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纳税申报的 准确性;四是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制度,提高税源监控管理的水平。   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明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在全省推广应用国家税务总 局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二层体系结构),各地要按照省局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准 备工作,确保如期上线运行。   五、严厉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各地要针对我省1-8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涉税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查问题、找原因、定措施,增大打击力度。当前,要 加强对无经营场地、无经营商品、无货物仓库的“三无”商贸企业检查,发现问题要 及时查处。各地查处的大要案要及时上报,对压案不报、瞒案不报者,要追究领导及 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转变纳税服务观念,优化纳税服务。纳税服务工作是行政执法的组成部分,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纳税服务是基层税务机关和每个基层税务干部的法 定义务。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的自觉性和实效性,提高服务质量。要 依托信息化技术,整合税收征管业务,科学合理地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办税环节和手 续,清理、规范、简并各类“表、证、单、书、票、卡”,积极推行银行储蓄扣税、 电子申报、网上申报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实现纳税人办税 “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户式查询、一条龙服务”,健全、落实包括首问责任、 文明办税“八公开”等内容的文明办税服务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作业”,提高办税 服务效率,促进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环境。   七、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 加强与工商、公安、财政、商务、海关、银行、劳动、社保、城建、交通、外汇管理、 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工作配合。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取得支持,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开展协税护税工作,提高税务机关对税源的综合监控 能力。部门协作配合的核心在于信息资源共享。要加快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互通互 联,实现税收征管基础信息共享。国、地税信息共享和部门信息合作,在信息化条件 尚不到位的情况下,对迫切需要的管理信息交换,要以手工方式先行解决。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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