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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昆明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4]813号颁布时间:2004-10-19

     2004年10月19日 云国税函[2004]813号 昆明、曲靖、红河、楚雄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昆明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关于呈报昆明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 二00四年管理费提取的报告》(多元发[2004]5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 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昆明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2004年度向 所属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取总机构管理费55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 的管理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作纳税调整。 集中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须并入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 附件:昆明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所属企业管理费提取明细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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