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9日 云国税函[2004]813号
昆明、曲靖、红河、楚雄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昆明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关于呈报昆明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
二00四年管理费提取的报告》(多元发[2004]56号)。根据《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
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昆明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2004年度向
所属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取总机构管理费55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
的管理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作纳税调整。
集中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须并入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
附件:昆明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所属企业管理费提取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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