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6月12日 云税地字[1993]43号
各地、州、市税务局、计委(计经委),大理、个旧市税务局、计委: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委国税发[1993]073号《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
资方向调节税文化、新闻、出版类税目注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我省
原解释除云南省税务局云税四字(1992)57号文件《关于全省城乡影剧院建设
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问题》继续执行外,其它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国家税务局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文化、新闻、
出版类税目注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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