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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文化、新闻、出版类税目注释的通知》的通知

云税地字[1993]43号颁布时间:1993-06-12

     1993年6月12日 云税地字[1993]43号 各地、州、市税务局、计委(计经委),大理、个旧市税务局、计委: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委国税发[1993]073号《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 资方向调节税文化、新闻、出版类税目注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我省 原解释除云南省税务局云税四字(1992)57号文件《关于全省城乡影剧院建设 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问题》继续执行外,其它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国家税务局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文化、新闻、 出版类税目注释》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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