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管的通知
云地税三字[1994]2号颁布时间:1994-08-27
1994年8月27日 云地税三字[1994]2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今年1至6月,我省投资方向调节税共征收432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40.4%,仅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29.7%,任务还很繁重。从省局审定投资方
向调节税情况来看,上半年共审定投资项目751个,应纳税款合计3452.38
万元,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审定工作是正常的,主要问题仍反应在征收管理上,有部分
地、州收入下降较大,个别县市上半年无税款入库,征管工作偏松。为确保完成今年
的收入计划任务,各地必须按原省税务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
定,严格征收管理,及时组织入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必须有专人负责投资方向调节税工作,并把投资方向调节税作为重点工
作之一来抓。
二、加强投资方向调节税收入情况分析工作,并按原省税务局云税地字(199
3)54号及(1994)002号文件规定,及时将收入情况分析上报省地税局。
三、原省税务局云税四字(1991)287号《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填报<固定
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年度报表>的通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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