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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地税发[2002]79号颁布时间:2002-07-17

     2002年7月17日 云地税发[2002]79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国税发[2001] 1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 任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决定, 进一步增强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提高税收执法水平,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障 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国 税发[2001]1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提高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五大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 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并推行税收执 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近 年来,我省部分地区在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实践证明, 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对于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税收工作法制化,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 我省地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 距。因此,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认真贯彻“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 税思想,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工作方针,紧密结合税收征管改革和信息化 建设,在巩固、规范和完善的基础上,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保证税务执法人员正确 地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原则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监 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奖惩并举的原则;坚持先试点、后 推广的原则。   三、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内容   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考核 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执法监督制度。   税收执法责任制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评议考核、过错追究四部分内容。其 中岗位职责是基础,工作规程是关健,评议考核是手段,过错追究是保障。四部分内 容应当有机结合,相互衔接。   (一)岗位职责就是将税收征管流程内的征收、管理、稽查等执法工作,细化为 具体的执法岗位,依法对执法岗位及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人的职权责任和具体标准 进行确认。   岗位职责应当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相当。应当根据职务、职权确定执法责 任,既要符合法定权限,又要符合税收工作实际要求,还要与征管改革、机构改革、 人事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任务相结合。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承办人、部门负责 人、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各自应承担的工作权限和责任。   根据我省地税系统实际,各级地方税务局的税收执法岗位职责按照行政首长、税 政、计会统计、征收、管理、稽查6个系列设置,各级地方税务局在岗位的具体确定 过程中,可按照以下各系列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明确设定各个岗位的具体 职责、权力和目标。   1.行政首长系列   (1)局长全面主管本局的税收执法工作,对本局副局长的行政执法及各行政执 法部门的工作实施领导、监督和协调。   (2)分管局长按照授权范围,对所分管职能部门的税收执法工作实施领导,对 局长负责。   2.政策管理系列   (1)处(科、股)长在分管局长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分管税(费) 种的政策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工作。   (2)负责分管税(费)种及相关的其他政策业务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3.计会统计管理系列   (1)处(科、股)长全面负责本部门分管的政策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税收计划的编制、分配和管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编制有关报 表。   (3)负责核算和监督税收资金运动,核算和反映税收收入情况,监督税款及时 入库,严格办理退库手续。   (4)负责税收票证的印、领、用、存管理工作,编制有关报表。   (5)负责营业税资料调查和重点税源监控工作。   4.征收系列   (1)负责受理纳税申报,审核并计算应纳税款,开具完税凭证,对逾期申报户 依法加收滞纳金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负责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的管理工作。   (3)负责按期对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分析,将未申报纳税人的信息提交管理系 列进行催报催缴。   (4)负责对纳税人的发票发售和缴销工作,建立分类发票登记台帐,正确进行 发票销售结帐按时结算发票销售款项,填报有关报表。   (5)负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的管理工作。   (6)负责代开发票,并依法扣缴税款。   5.管理系列   (1)负责税务登记的新办、变更、注销、验审和换证,非正常纳税户的认定和 处理,纳税人的停、复业的管理,税收证明的管理,税务登记资料的整理、保管。   (2)负责核定纳税人申报方式、纳税期限、征收方式、缴库方式等纳税基本事 项。受理并初步审查涉税审批事项。   (3)负责对分管纳税人进行日常税收政策辅导,搜集整理纳税人财务资料,监 督检查纳税人各环节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纠正纳税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征收管 理档案资料,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对未申报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   (4)负责发票的印、领、销、存和日常检查管理,按时结算发票工本费等款项, 填报有关报表。   (5)负责分析、确定纳税评估项目和评估对象,审核评估资料并提出纳税评估 意见。   6.稽查系列   (1)负责受理、登记、管理、处理各类涉税举报案件,转办、交办举报案件, 上报、通报举报案件的查办情况,统计分析举报工作数据与情况,实施对举报人的奖 励工作。   (2)负责稽查选案,制定稽查计划,确定待查对象及待查项目,建立和管理案 源。   (3)负责稽查实施的准备、取证和终结工作,负责实施稽查过程中的税收保全 措施,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涉税案件。   (4)负责一般性案件的审理和重大案件的初审工作,负责制作处理(处罚)决 定书和稽查结论,负责重大案件的移交工作,负责向公安机关移交涉税案件,负责稽 查资料的整理、保管及各类报表资料的编制上报工作。   (5)负责稽查执行环节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及办理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 征缴解库工作,负责税收强制措施的实施。   (二)工作规程就是执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必须遵守的规定和操作程序。工作规 程的设计应当详细、具体、易于操作,并具有明显的岗位特点。要明确工作步骤、顺 序、时限、形式和标准。各个岗位的工作规程必须有机衔接,环环相扣,不能脱节, 保证税收执法活动的有序高效运行。   我省地税系统各岗位工作规程统一按照《云南省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进行设 定,《云南省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规程》未设定的部分由各级地方税务局自行设定。   (三)评议考核是通过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以执法质量作 为奖惩依据的评价方法。   内部考核是指税务机关内部以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标准,结合信息化管理,建 立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办法,对执法人员执法质量进行定期的检查核对。内部考核县 级地方税务机关每年不得少于2次,省、地(州、市)级地方税务机关每年不得少于 1次。   外部评议是指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执法人员个人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和意见 反馈。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通过各种有效形式进行。   评议考核应当体现奖惩结合,对评议考核获得先进的应予以奖励,对评议考核中 发现的执法过错,应当对责任人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究。评议 考核的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依照国家公务员条例的规定,记入执法人员 人事档案。   评议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级地方税务局自行制定并报上一级地方税务局备案。   (四)过错责任追究是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人给予经 济惩戒和行政处理。过错责任追究应当与评议考核、执法检查和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 切实做到有错必究。过错责任追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执行。对过错责任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对公务员违纪 处理的相关条款、规定,不适用《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四、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狠抓落实   推行执法责任制,关键在领导。各级地方税务局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 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并常抓不懈,真正抓出成效。   推行执法责任制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执法责任制的实施,由各级地方税 务局政策法规部门(未设置政策法规部门的由征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并牵头组织进 行,对推行执法责任制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对执法过错人员作出经济惩戒、行政处理 的决定,由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决定,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对应当给予行 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过错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或移送其他机关处理。   五、实施步骤   由于推行执法责任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省局决定 先行在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曲靖市地方税务局和楚雄州地方税务局进行试点,待总结 经验后再行全面推广实施、其他地、州、市地方税务局也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 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的要求,先行选择一个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进行试点,并及时 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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