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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四率”的意见

云地税发[1998]166号颁布时间:1998-05-03

     1998年5月3日 云地税发[1998]166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使征管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在具体征管工作上 切实做好提高纳税申报率、申报准确率和税款入库率及欠税回收率(即“四率”)的 基础工作。根据全国税务局长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并 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就提高“四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本地 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纳税申报率   1、提高申报率的标准:   在城镇固定登记户的纳税申报串要求达到100%,农村要求95%;零星流动 户的纳税申报率,城镇要求达80%,农村达70%。   2、提高申报率应采取的措施:   一是在普遍建立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实行分类征收管理。根据 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往的申报纳税记录、财务管理水平、办税人员素质等综合情况, 将纳税人进行分类,并在纳税申报办法、申报方式、申报资料种类、发票管理和税务 稽查等方面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以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和纳税申报质量的 提高。对纳税人实行分类征管,可先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二是在申报方式上,要改变现阶段以直接上门申报方式为主的单一申报方式的局 面,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推行邮寄和电子申报等方式。特别是邮寄申报方式上,要认 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邮电部印发的《邮寄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1997]1 47号)。广泛推行邮寄申报方式,可以解决征期排队拥挤等现象,减少税收成本和 纳税纠纷,提高申报率和征期工作效率。   三是凡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的,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申报准确率   1、申报准确率的标准:   对于实行“三自纳税”的纳税人,日常申报准确率要求达95%,年终结算申报 准确率达100%;对于未实行“三自纳税”的纳税人,日常申报准确率要求达90 %,年终结算申报准确率应达100%;对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日常申报 应按核定定额申报,超出核定定额时,应如实申报。年度定额调整,核定准确率应在 90%以上。   2、提高申报准确率应采取的措施:   申报准确率与否,与纳税人纳税意识、自身素质和税务机关的纳税辅导等有关。 因此,各地一方面要做好外部对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宣传辅导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内 部征管制度的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纳税申报管理办法,并强 化内部管理机制。与此同时要加大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的力度。对拒不申报、未按期 申报和申报不实等违法行为,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屡查屡犯的,要严格按《征管 法》严肃处理。必要时将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促进申报准确率的提高。   三、税款入库率   1、入库率标准:   除按《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特殊情况外,税款入库率 均要求达100%。   2、提高入库率应采取的措施:   税款征收入库工作要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相结合,不断改进征收入库的手段,简 化手续。城市和城镇要建立多功能办税服务大厅,农村在坚持以经济区划设置征管机 构的同时,要合理设置征收点,在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实行银行税务一体化管理服务, 实现银税计算机联网,缩短入库时间,提高入库率。个体工商户可采取待纳税手册和 信用卡(专用缴税卡)或存折,在银行储蓄网点划卡的办法报缴税款。   四、欠税回收率   1、欠税回收率的标准:   除因诸如自然灾害的影响、意外事故的发生等特殊情况外,欠税回收率均要求达 90%以上。   2、提高欠税回收率应采取的措施   必须依照《税收征管法》,严格按审批管理权限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手续。 形成欠税的,必须建立相应的欠税登记帐,批准延期缴纳期限届满,要及时组织催收。 欠税期间对有《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 定情形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办法,实行离境清税的规定。积极 组织回收欠缴税款,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提高“四率”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内部的 分工、协调、配合,把“四率”指标量化纳入目标管理岗位考核,使“四率”措施落 到实处。年内省局将组织工作组对“四率”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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