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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森工企业减免原木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8]145号颁布时间:1998-05-04

     1998年5月4日 云地税发[1998]145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森工企业减免原木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1998]38号)转发给你们。我省享受农业特产税优惠政策的国 有林区14个森工企业,按省财政厅(95)云财农税字第3号文的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森工企业减免原木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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