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打击涉税犯罪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公经[1998]185号颁布时间:1998-05-10

     1998年5月10日 公经[1998]185号 各地、州、市公安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打击涉 税犯罪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打击涉税犯罪联席会议和联给员制度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坚持和完善税收制度 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同时,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 抗税与反抗税的斗争也日趋复杂尖锐,若不加大打击力度,不但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而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将带来危害。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将涉税犯罪案件法定由公安机关管辖,侦办涉税案件已成为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任务十分艰巨。为做好案件管辖的衔接工作,及时建立新的执法运行机制,防止出现 执法空挡,有效打击日益突出的涉税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税收征管秩序。根据公安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国 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经多次研究后,决定建立“云南省打击涉税犯罪联席会 议和联络员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云南省公安厅李凤棠副厅长。   副组长: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李鸿文副局长,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倪宗瑜副局长。   成员:云南省公安厅二处冯少华处长,张玉臣副处长;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赵金友局长;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段永明处长。   (二)办公室和联络员。   主任:云南省公安厅二处冯少华处长。副主任: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赵金友 局长,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段永明处长。   办公室设在云南省公安厅二处,负责日常工作相会议的组织工作。   联络员:云南省公安厅二处卢一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开兴,云南省地 方税务局征管处武道红。   联络员实行定期不定期地联络,互通信息,及时通报紧急、重要事项。   由云南省公安厅二处、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三个 业务部门负责涉税案件的预防和侦办工作。   二、会旨   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团结合作,高效务实。   三、任务与职责   (一)加强公安、税务机关的团结与合作,在履行好各自法定职责的同时,组织、 协调全省预防、打击涉税犯罪及大要案侦破过程中税务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工作。   (二)分析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预测发展趋势,提高公安、税务机 关预防、发现、打击涉税犯罪活动的能力。   (三)逐步建立云南省涉税违法犯罪情报信息网络。   (四)督促做好涉税案件的移送工作。   (五)表彰预防、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四、会期联席会议半年召开一次,时间1-2天;预防、打击涉税犯罪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表彰会视情况确定。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