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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8]264号颁布时间:1998-06-19

     1998年6月19日 云地税发[1998]264号 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有关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 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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