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纳税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8]560号颁布时间:1998-11-30

     1998年11月30日 云地税发[1998]560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纳税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国税发 [1998]1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纳税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