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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契税纳税申报表、契税完税证式样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8]73号颁布时间:1998-03-11

     1998年3月11日 云地税发[1998]73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契税纳税申报表、契税完税证〉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1997]1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 执行。   一、我省使用的契税完税证暂定为一式五联,各联用途和颜色为:   第一联(存根),征收机关留存(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   第三联(报查),定期报上一级征收机关备查(白纸蓝油墨);   第四联(记帐),征收机关作记帐凭证(白纸黄油墨);   第五联(通知),作核发、换发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的依据(白纸绿油 墨)。   二、从1998年起,契税完税证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在新的契税完税证 下发前,原由财政厅印制的完税证仍可继续使用。   三、契税纳税申报表由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参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式样及 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印制。各地要注意控制印制数量,避免浪费。   四、各地务必加强对契税票证的管理监督。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契税纳税申报表、契税完税证》式样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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