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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的紧急通知

云地税发[1998]298号颁布时间:1998-06-30

     1998年6月30日 云地税发[1998]298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新旧税政策的衔接工作,加强契税征收管理,严格执法,凡在1997年 10月1日以前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到1997年10月30日尚未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契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征收契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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