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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8]126号颁布时间:1998-04-23

     1998年4月23日 云地税发[1998]126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 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 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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