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摘转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7]355号颁布时间:1997-11-10

     1997年11月10日 云地税发[1997]355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 知》(云政发[1997]148号)规定,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享受云南省政府特 殊津贴并由省政府分发特殊津贴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一次性发放的4000元政 府特殊津贴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