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国税征字[1996]56号颁布时间:1996-12-12

     1996年12月12日 云国税征字[1996]56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 996]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省局。我省国税系统县以上税务机关开展听证工作的主持人,可由征管或税政部门的 负责人担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 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