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

云国税外字[1996]53号颁布时间:1996-11-12

     1996年11月12日 云国税外字[1996]53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 知》(财税字[1996]87)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西双版纳州景洪港 的关累码头、景洪码头和勐甲码头,思茅地区思茅港的思茅码头的有关纳税事宜,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澜沧江-湄公河客货运输协 定》(云国税外字[1995]21号)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