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务稽查工作贯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外字[1996]46号颁布时间:1996-09-06

     1996年9月6日 云国税外字[1996]46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务稽查工作贯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几个具体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4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 际,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凡有条件设立稽查机构的,涉外税务稽查 工作统一由该稽查机构按国税部门征管范围集中进行管理;没有条件单独设立稽查机 构的,涉外税务稽查工作可根据需要商同级国税稽查分局按国税部门征管范围互相配 合、共同进行管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务稽查工作贯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几个具体问题 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