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15日 云国税退字[1996]7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单位:
现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
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32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各有关海关密切联系、配合解决。文件中的附表一、
附表二由省局印制,各出口企业、单位统一到省国家税务局领取并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
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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