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冰铜适用税率的批复

云国税增字[1995]31号颁布时间:1995-07-28

     1995年7月28日 云国税增字[1995]31号 大理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冰铜适用税率的请示》(大国税流字(1995)第3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金属焙烧矿是将金属矿采选产品焙烧或燃烧,脱去其水份、硫、砷等矿物杂质而 提高其金属含量(品位)的金属矿产品,冰铜是硫化铁与硫化铜的合金或硫、铁、铜 的一种化合物,属冶炼中间产品,不属于金属焙烧矿,其适用税率为17%。   请依照执行。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