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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职责(试行)》的通知

云国税发[2001]187号颁布时间:2001-07-25

     2001年7月25日 云国税发[2001]187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1]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 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明确责任,切实把岗位及职责落实到位,确保 金税工程的正常运行。   二、税务登记仍继续由征收管理部门负责,县级局征收管理部门应专门设置税务 登记岗位。   三、对原规定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改按本通知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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