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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价格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1]44号颁布时间:2001-02-02

     2001年2月2日 云国税函[2001]44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 报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128号)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报表》、《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货物清单》、《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等由省局统一印制下发,纳税人向 主管税务机关领购使用。为了保证表格的正常印制和发放,使纳税人的使用数量更合 理,也本着适当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原则,根据云南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增值税纳税申 报表、证价格的复函》(价格函[2000]3号)的要求,省局决定,各地在销售 报表时按如下标准收取工本费。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8开45页   6.00/本   2、《发票领用存报表》      8开45页   6.00/本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16开45页  4.00/本   4、《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16开45页  4.00/本   5、《货物清单》         16开45页  4.00/本   6、《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 18开100页 7.50/本   7、《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 16开100页 8.00/本   请严格依照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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