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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外字[1994]17号颁布时间:1994-10-11

     1994年10月11日 云国税外字[1994]17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 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文中所指的“主管税务机关”,省局明确为地、州、市(包括两个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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