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部分牌号出口卷烟计税出厂价格的批复

云烟财联[1999]469号颁布时间:1999-11-25

     1999年11月25日 云烟财联[1999]469号 昆明卷烟厂:   你厂《关于请求审批“NICE-11”牌出口卷烟价格的请示》(昆烟政字 [1999]69号)及《关于请求审批“94mm钻石J牌(Diamond J) 卷烟价格的请示》(昆烟政字[1999]71号)收悉。根据目前出口卷烟的实际, 经对你厂出口卷烟生产成本的审核,现将你厂出口卷烟计税价格批复如下:   一、84mm硬条翻盖“NICE-11”牌卷烟计税出厂价格(不含增值税) 每箱3791.67元。   二、94mm硬条翻盖“DIAMOND J”牌卷烟计税出厂价格(不含增值 税)每箱4825.00元。   三、上述价格从1999年12月1日起执行。   此复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