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26日 云地税法字[2000]11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联发的《关于开展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检查
的通知》(劳社部函[1999]2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地税部门的实际,
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展对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
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地税部门的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
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二、省局决定此项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征管处、税政一、二处配合,组成检
查组,适当时候深入部分地、州、市进行重点检查。各地要以征管处、科、股为主,
营业税、所得税处、科、股积极配合,共同抓好此项检查的落实工作。
三、各地接此通知后,应立即布置自查。对下岗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要
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二月二十日前书面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检查的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