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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玉溪红塔集团长春卷烟厂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云国税发[1999]222号颁布时间:1999-07-23

     1999年7月23日 云国税发[1999]222号 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玉溪红塔集团关于长春卷烟厂卷烟计税价格的请示》(玉红司[199 9]7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 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和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兼并长春卷烟厂和金叶烟草销售供应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协议》及《补充协议》 的要求,经征得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同意,决定对长春卷烟厂生产销售的以下牌号、 规格的卷烟核定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牌号、规格及最低计税价 格如下:   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 精人参     25×(60+20)(硬盒翻盖)  5556元/箱 精红人参    25×(60+20)(硬盒翻盖)  2495元/箱 特长春     25×(60+20)(全包装)   1496元/箱 黄人参     25×(60+20)(全包装)   1550元/箱 生命源     25×(60+20)(全包装)   1453元/箱 北极熊     25×(60+20)(全包装)   1282元/箱 长  春    25×(60+20)(全包装)   1263元/箱 迎  春    25×(60+20)(全包装)   896元/箱 长支吉星    25×(60+20)(全包装)   520元/箱 嘴吉星     25×(60+20)(全包装)   759元/箱 翡  翠    25×(60+20)(全包装)   1774元/箱 新长春     25×(60+20)(全包装)   1016元/箱 精迎春     25×(60+20)(全包装)   1538元/箱 红人参     25×(60+20)(全包装)   854元/箱 香  宝    25×(60+20)(全包装)   957元/箱 硬长春     25×(60+20)(硬盒翻盖)  1966元/箱 苍  松    25×(60+20)(硬盒翻盖)  1538元/箱 丹  桂    25×(60+20)(全包装)   1880元/箱 梅花鹿     25×(60+20)(硬盒翻盖)  2607元/箱   与上述牌号相同,烟支包装规格不同卷烟,最低计税价格均按每大箱(5万支) 上述包装规格卷烟最低计税价格折算。   上述牌号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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