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农业税收征收票证格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财农税字[1997]15号颁布时间:1997-03-26
1997年3月26日 云财农税字[1997]15号
各州、市、行署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依法治税,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农业税收征收管理
工作实际,经征求各地意见,省财政厅制定了全省统一的税收征收票证式样共7种
(式样附后),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使用统一式样的税收征收票证,由省财政厅负责
印制、发放,各州、市、行署财政局定期向财政厅申报使用量。
2、各种农业税收征收票证的边沿尺寸均为18CM×13CM,同时,各种票
证上套印财政部规定式样的“农业税收公司专用章”;并按25份一本装订。
3、全省统一式样的税收征收票证按年编印、发放,各地应做好当年票证使用量
的预测、统计工作。今年的票证印制、发放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请各地速把1997
年各种票证的预计耗用量申报我厅(表式附后),现有的票证可继续延用,但最迟不
超过年底。到年底有剩余的,要做好清理、销毁工作。
4、各地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90)云财农税字第45号《云南省农税票证管
理试行办法》规定,做好票证的领发、保管、缴销、损失核销、盘点查库、违章处理
等工作。
5、使用过程中,如遇国家统一制定票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当国家的农业四
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有关征收票证将做进一步改进;各地在征收过程中,结合当
地征管需要设置的有关补充票证,可以州、市、行署为单位研究确定其式样,但各地
应把票证式样、设置原因、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等资料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同时,
已备案的有关票证亦应加强管理,定期将其使用情况报告省财政厅。
6、各地务必加强农税票证管理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税收征管,工作中出
现的有关问题及改进意见请及时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农税票证申领单》、《农业税征收票证式样》(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