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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农业税收征收票证格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财农税字[1997]15号颁布时间:1997-03-26

     1997年3月26日 云财农税字[1997]15号 各州、市、行署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依法治税,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农业税收征收管理 工作实际,经征求各地意见,省财政厅制定了全省统一的税收征收票证式样共7种 (式样附后),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使用统一式样的税收征收票证,由省财政厅负责 印制、发放,各州、市、行署财政局定期向财政厅申报使用量。   2、各种农业税收征收票证的边沿尺寸均为18CM×13CM,同时,各种票 证上套印财政部规定式样的“农业税收公司专用章”;并按25份一本装订。   3、全省统一式样的税收征收票证按年编印、发放,各地应做好当年票证使用量 的预测、统计工作。今年的票证印制、发放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请各地速把1997 年各种票证的预计耗用量申报我厅(表式附后),现有的票证可继续延用,但最迟不 超过年底。到年底有剩余的,要做好清理、销毁工作。   4、各地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90)云财农税字第45号《云南省农税票证管 理试行办法》规定,做好票证的领发、保管、缴销、损失核销、盘点查库、违章处理 等工作。   5、使用过程中,如遇国家统一制定票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当国家的农业四 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有关征收票证将做进一步改进;各地在征收过程中,结合当 地征管需要设置的有关补充票证,可以州、市、行署为单位研究确定其式样,但各地 应把票证式样、设置原因、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等资料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同时, 已备案的有关票证亦应加强管理,定期将其使用情况报告省财政厅。   6、各地务必加强农税票证管理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税收征管,工作中出 现的有关问题及改进意见请及时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农税票证申领单》、《农业税征收票证式样》(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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