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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作好1998年度发票工作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7]316号颁布时间:1997-10-16

     1997年10月16日 云地税发[1997]316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我省自1997年1月1日起统一更换采用统一防伪 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从一年的情况来看,除少数地区未及时更换,过渡了一段时间 外,大部份地区的换版工作进展顺利,未出现大的问题。但在发票的内部管理上还存 在不少问题,一是发票工本费上缴不及时,严重影响省局印刷费用的周转;二是发票 需求计划不准确,造成有的发票积压,有的供不应求。为确保1998年发票工作州 顷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局规定,每年确认一次承印厂资格。为此,请各地重新审定承印厂的 承印资格,各承印厂认真填写所附申请表格,于1997年11月20日前将申请表 及税务局的审核意见一并上报省局,由省局统一核发准印证;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 取消承印厂资格。   二、请各地正确核算本地区的发票用量,严格掌握印制数量(不能超过一年的用 量),并将1997年防伪纸和油墨的使用情况及1998年的需用量,于1997 年11月20日前上报省局,以便我们与厂家联系,保障供给。   三、广告、销售不动产、全国联运发票以及及原省局批准自印的几个省属企业使 用的专用发票仍由省局负责核批印制,各地协调管理。   四、金融、保险、邮政、电信、铁路、民航等部门的专用发票,省局正与有关部 门协调联系,待商定后再另行下文。   五、1998年交通运输业专业发票仍按1997年的规定执行,请各地认真填 写《发票管理情况统计表》(与普通发票的管理情况分开演写),并将1998年的 使用量一并于1997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局;1997年各地应交的发票工本 费请务必于12月30日前与省局核算清楚。   六、对普通发票各地要加强管理和检查,原下发的销售价格是经省物价局核准, 严格按照所核定的公式计算出来的,故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此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价 或变价,如有违反者,后果自负;对需增加新票种的,必须报省局批准后,方可印制 使用;至于《发票管理情况统计表》,请各地认真填报,发票主管负责人须认真审核 无误后,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局,不报者,取消其第二年发票印制资格。   以上请遵照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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