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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7]319号颁布时间:1997-10-16

     1997年10月16日 云地税发[1997]319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国税发[19 97]12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一并贯 彻执行。   一、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及设置要按照《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办税服务厅建设的规定>的通知》(云地税发[1997]184号)文件办理。 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服务岗位。   二、1997年内,要求每个地、州、市地税局在所辖范围内,抓好一个办税服 务厅的示范点。省局在此基础上将选出全省地税系统的最佳示范单位,并在适当时候 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要按月以简报形式将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及时反馈省局,以便组织交流 和宣传。12月15日前各地将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题报告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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