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0月16日 云地税发[1997]319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国税发[19
97]12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一并贯
彻执行。
一、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及设置要按照《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办税服务厅建设的规定>的通知》(云地税发[1997]184号)文件办理。
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服务岗位。
二、1997年内,要求每个地、州、市地税局在所辖范围内,抓好一个办税服
务厅的示范点。省局在此基础上将选出全省地税系统的最佳示范单位,并在适当时候
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要按月以简报形式将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及时反馈省局,以便组织交流
和宣传。12月15日前各地将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题报告上报省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
(2)